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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大幅下调化妆品税率

  9月30日,财政部发布公告称,自2016年10月1日起,取消对普通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;高档美容、修饰类化妆品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由原先的30%调整为15%。

海关总署:

  为引导合理消费,经国务院批准,对化妆品的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  一、调整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,具体如下:
  (一)将征收范围调整为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。高档美容修饰类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/毫升(克)或15元/片(张)及以上。调整后的税目见附件。
  (二)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%下调为15%。
  二、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  附件: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


原文链接:
  http://gss.mof.gov.cn/zhengwuxinxi/zhengcefabu/201609/t20160930_2431059.html